| 苏丹进出口贸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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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1-13 08:16 |
苏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政策,其中包括综合国民战略(1992-2002),并且于1995年将财政年度从原来的7月-6月改为1月-12月。
出口
1、出口商需要在进出口注册局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出口业务;
2、出口实行从价税率,棉花和阿拉伯树胶为10%,其他产品为5%,此外苏丹港公司还收取码头税1.2%,国内航空收取1%;
3、出口没有任何数量和配额的限制;
4、如果没有汇款要求,则不需要任何出口许可;若需要出口许可证,则由外贸部和中心银行发放,同时需由外贸部在销售合同上加盖印章。
出口商品价格在考虑国内成本和国际市场基础上,实行最低指导性价格。
进口
1、除了伊斯兰教义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限制规定,包括酒类、麻醉品、赌具、武器和军火之外,其他商品进口不受任何数量限制;
2、一般来讲,进口不需要许可证;
3、采用布鲁塞尔估价;
4、进口商必须进行申报,出具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检疫许可证明(如需要)、苏丹标准计量组织(SSMO)或其它对于特殊商品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以及有关银行的手续;进口商必须在支付了相应的税费后,其所进口的货物才可放行(直接交货除外);
5、对于装运前检验没有强制性规定。由苏丹标准计量组织注册的国际货物检验机构可以向进口商发放装运前检验证明。双重检验可以由SSMO进行。任何无质量检验证明的货物均须在入境处由SSMO进行检验;
6、目前尚无关于原产地证明的特别规定。当办理关税优惠时,需提供原产地国权威部门出具的、具有效力的原产地证明;
7、目前无反倾销法和安全法,但正在计划出台关于安全、竞争和反倾销的法律规定;
8、无关税配额。对于投资法中规定的项目和海关法第54项条款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免税规定;
9、对于122类商品征收55%-150%的附加税;除特定商品包括茶叶、咖啡、奶粉、干枣椰、烟草、香烟产业包装材料和石油征收2%的消费税外,多数进口商品要征收10%的消费税;药品免征消费税;苏丹港公司征收2%的码头税,国内航空征收1.2%。
从事进出口贸易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
从事进出口贸易需在外贸部依以下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1、向商会进行登记;
2、向外贸部提交申请表,内容包括:
1)申请者姓名、地址;
2)申请者经营所在地贸易委员会发放的有效贸易执照;
若为公司,则同时需提供公司法人证明;
3)用于进出口业务的资本数量;
4)最近用于进出口业务的预算会计证明;
5)税收和扎卡特清除证明(扎卡特清除证明根据1998年章程第10款);
6)注册登记需缴纳5000-50000苏丹第纳尔的费用,每年需要重新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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