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得税法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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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2-16 13:47 |
苏丹共和国财经部税务司
所得税法说明
编写:
阿迪尔·阿布杜·穆乃伊姆
一九九七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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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苏丹所得税法的要点
第二章 税金的征收和评估
第三章 双边免税协议
第四章 税务系统在鼓励投资上的准则
第一章
苏丹所得税法的要点
财经部税务司从事直接税的评估和征集。
这些税收包括营业利润税、个人所得税、租赁所得税、资本收益税、印花税和销售税,此外还包括移民税和开发税。
现行的税法是1986年的所得税法案,(1995)调整,这一法律的第10章详细说明了企业利润:利润来源于任何时期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以及来源于受益的任何利润,如,颁发执照或其它投资的任何利息,收入或贷款利息。
根据同一法案的第2章,经营条件被限定包括在任何贸易或工业制造、农业、自由职业、手工业、矿产或土地或水资源的利用,但不包括用工。
然而,所有的有限公司,私营的或公共的合作公司、自由职业者都包括在这一经营条款的定义里面。 所以,公司利润在企业利润税项下征收,而不是象有些国家有单独的法案。其它税种有其单独的税法,如销售税、印花税、资本收益税等。
1.1 免税:
1986年的所得税法案第17章给予了财经部长免除任何公司所得税的权力,无论这是一家在苏丹投资的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此外在1996年的《投资法》里也给予了外国或本国公司自投产起免征五年至十年的营业利润税和其它税种,以便鼓励在工业、农业、运输、产矿等领域的投资。
在苏丹直接税是按收益每年征收:
(A) 常住人员或非常住人员来源于苏丹境内的收益。
(B) 常住人员来源于苏丹境外的收益。
1986年的所得税法案承认的常住人员,是指在苏丹居留自上一个纳税年后,超过本基年183天的居民。
1.2 这些税种为:
1) 营业利润税:
对来源于个体或合作公司从事不同领域经营的净利润进行征收。
2) 个人所得 税:
对薪水和工资、红利、酬金、奖金和津贴进行征税。
3) 资本收益税:
对资本资产买卖的净利润进行征税,如,土地、房屋和车辆,其中土地和房屋的税率为净利润的5%,车辆为其2.5%。公司变卖自己的机械设备免征资本收益税。现行的该税法是1995年修正的。
4) 租赁所得税:
税收收入来源于房屋和土地的出租收入,在经扣除30%的收入以支付维修开支后,以及其它的任何当地市政税收扣除以后,在净收入基础上征收本税,税率以营业利润税率计算。
5) 农业税:
本税以农业总收入的1%征收。
6) 销售税:
本税对有些服务进行征收,如,头等旅馆、饭店,出售某些商品如黄金、珠宝、以及拍卖等,税率从1% 到25%不等。1996年修正。
7) 印花税:
本税针对公共和私人文件以及收据按不同税率进行征收,1996年修正。
8) 开发税:
本税起征于1995年,针对在苏丹境内从事业务的任何人员,以总收入或营业额的1%税率征收,且并不服从于所得税法。
注:
1、 在苏丹境内从事工作的外国人,不得免除个人所得税,除非他们的国家与苏丹签有双边免税协议。
2、 股票和股息免于征收营业利润税和资本收益税,以便鼓励投资。
3、 税收评估的上诉有二种途径 。
表(1)
1986年税法项下个人所得税税率,1996年调整.
对于企业和银行:
1. 公有和私营企业为净利润的40%
2. 银行和保险公司为净利润的45%
3. 农业公司为净利润的35%
第二章
税金的征收和评估
2.1 营业利润税 ( 企业 ):
销售(收入)
“扣除的”销售成本
毛利润
可扣除的费用:
1. 租金
2. 机械和厂房的维修费用
3. 工资、薪金、报酬
4. 坏帐、呆帐
5. 折旧
6. 医药费
7. 办公用品和广告
8. 电话和车辆费用、水电费用
9. 捐赠
10. 创业费
11. 董事费不超过500,000苏丹镑或扣除这些费用之前的利润的5%
12. 货运费用
13. 保险费用
14. 公司支付的地方税、费
15. 已付的利率
净利润 按40 %的税率课税
注:
亏损从随后的五年中摊消并从实现的利润中扣除。
2.2 折旧率:
1. 建筑: 费率
1)厂房以及施工机械 5%
2)金属建筑 5%
2. 工具和机械
1)车间机械和工厂设备 7.5%
2)农用工具和泵类 15%
3)挖掘机、产石和产矿机械 20%
4)加油泵机械 15%
3. 家具
1)办公家具 10%
2)施工营地家具 20%
4. 运输
1)小车、卡车、货车和推土机 15%
2)轮船 20%
3)飞机 15%
5. 电力设备
1)蓄电池 20%
2)电力设备 15%
6. 管子和储存罐
1)混凝土储存罐 5%
2)金属管 10%
3)金属储存罐 5%
* 折旧采用帐面价值资产以使用年限法计算
* 自1995年7月,折旧的处理上引用了新的程序,以消除通货膨胀的因素,有助于过时资产的重置,这些程序为:
1. 20%的资产值作为折旧费用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一年就予一次性扣除 。
2. 每五年进行资产再次评估,所扣除的折旧额为其帐面价值与调整价值之间的差额,即第一年为帐面价值的30%,第二年为帐面价值的50%,第三年为70%,第四年为90%,第五年为100%。
2.3 个人所得税
这一税种是对为其他人员(业主)提供服务所创造的收入进行征收,这些收入包括薪水、工资、红利、报酬、奖金和津贴。
在苏丹所从事的因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可以被认为是苏丹境内所得,也甚至可能来源于苏丹境外。每一个业主必须为其雇员每月代扣此税并交付本税务部门。为确定本税的基数,所有额外的付款(实物或现金)应加到这一基本工资里面,并适用于本税率。
然而,有一些业主给予的特殊的津贴,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这些包括:
1) 75%基本工资以内的加班工资免予征收
2) 交通补贴
3) 伙食补贴
4) 社会补贴
5) 因涨价而产生的生活开支补贴,
6) 医疗补贴
7) 抚恤金
8) 离职奖赏也免予征收
应税收入将征税30%。此税率适用于年收入超过363000苏丹镑。
注:
财产利益和服务如:免费寄宿住房、使用的小车和电话,对于这些利益增加部分不超过基本工资的45%,也同样加到基本工资里,并适用于本税。
2.4 个体营业利润税:
所有个体经济实体如:贸易、制造、农业及产矿适用于营业利润税,但可扣除如下项目:
1) 导致生产收入的所有开支如:工资、薪水、租金、折旧等
2) 用于管理费用的500000苏丹镑或净利润的10%可作为开支扣除,但这只针对个人所得税而言。
2.5 自由职业者(营业利润税):
自由职业者包括医生、律师、会计师、艺术家等适用于营业利润税,他们可予以扣除如下费用:
1) 形成他们的收入所发生的所有开支
2) 从净收入中扣除20%的职业折旧费用
3) 用于管理费用的500000苏丹镑或净利润的10%可作为开支扣除,但这只针对个人所得税而言。
2.6 租赁所得税:
收入来源于实际不动产和土地的出租,适用于营业利润税,可予以扣除如下费用:
1) 总收入的30%以应付维修开支、修理、保险、利息和其它开支,这一规定是给那些在他们申报时提供了真实资料的人们的。对于那些提供了审计帐目的,每一开支都予扣除。
2) 房东支付了的所有当地税。
2.7 资本收益税:
这一税种是对土地和实际不动产征收5%税率和车辆征收2.5%税率。这是对不包括通货膨胀调整的买卖价差进行征税。
变卖机械和设备所得免征此税,此外还包括债券和股份,以鼓励投资。
2.8 销售税:
现行的法律是1990年的销售税法案。有39项适用于此税,其中95%是服务项目在计征之列。如:头等旅馆和饭店、国有的和私有的拍卖、公有土地和财产的出售、豪华商品、黄金、珠宝、古董的出售、国际长途电话服务等。
在苏丹没有增值税,只有单一销售税。
2.9 印花税:
这一收费是对约500种公有和私有文件加以征税,包括发票收据、保险费单据、票据、报价单,收取的是名义价值和税率。最后的修正是1996年。
2.10 移民税:
在海外工作的苏丹人每年必须以外币交纳一笔国民社会捐资,收取的范围是在工人100美圆和自由职业者600美圆之间。1993年修正。
2.11 农业税:
在1993年7月,农业税的统一费率从百分之五降到二。这一税收是对在农贸市场出售的货值进行征税。大部分的税收收据是出具于11月到4月之间的收获季节。1996年的修正法又将税率降到1%。
2.12 申报和审计帐目:
每一纳税人有义务在每一基年(38条)结束后的三个月之内递交他的纳税申报。年周转资金达五百万苏丹镑的纳税人必须额外递交审计帐目申报(39条)。
2.13 犯法
在规定的时间内纳税人没有递交他们的申报,将由税务主任决定处以罚款(44条)。
如果纳税人在他的申报或审计帐目中没有提供正确的资料,他将被处以不超过其原来应征税双倍的作为一项额外税的处罚金(45条)。
2.14 税金征收
每一位纳税人必须缴纳那没有争议的并对他赢利所申报的税额。
税法给予纳税人每年四月和十月二次对核定的税金进行支付的权利。
对于营业利润税有一项代扣税制度(65条),那是指为任何货物的销售值代扣2%,服务和报酬代扣3%,进口5%,出口1%,用以对评估的税金进行调整,作为预交扣出。
如果纳税人没能按时纳税,他将每延迟一月按应缴税金的1%罚款(63条)。
对任何进一步的延期,他将遭到财产扣押(69条)或面对法律行为(68条)。
2.15 税金偷漏和虚报
偷漏税金是违法的,将导致罚款或关押,甚至同时领受该二项处罚。
2.16 特殊经济部门的纳税:
1. 农业或农场操作:
对于生产市场作物的农场主,有征收市场作物价值1%的代扣税制度。其它农业行为和动物养殖以营业利润对待,在扣除年收入总额的70%作为开支后纳税,且净收入首次达到一百万苏丹镑后纳税税率为40%,低于这一数额,税率为25%。
2.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所有必要的管理开支可从总年收入中扣除,还包括再保险费和由公司对其客户支付的赔偿。净利润中由营业利润税所征的税率最高为45%。
3. 银行:
对银行而言,在扣除所有开支以后,净利润征收45%税率。
4. 建筑行业:
对建筑项目和任何相类似的活动预扣付款总价的3%,直至项目完成进行必要的调整。净利润征收40%税率。税金数额由预付额冲减。
5. 油料行业:
油料生产公司在苏丹还没征税,在这一领域唯一从事工作的公司是销售公司,适用于营业利润税率40%,他们的利润来源于销售和提炼石油产品。
6. 产矿行业:
产矿业适用于营业利润税,所有的收入来源于提取矿产,须扣除发生的必要开支后征税。
2.17 下述情况的处理:
A) 股息:在分配之后免税。
B) 利息:免税。
C) 租费:它们按收入征税,同时扣除开支部分。
D) 酬金:按收入和开支对待。
2.18 税务上诉
收入税法案第58条提到了税务上诉。每一位纳税人在收到评估单的30天之内有权对税务评估提出上诉。同时他必须预缴税务评估的50%或按税务主任的决定办理。
上诉可有二个步骤。在此之后纳税人有权上诉法庭,或收入税上诉委员会。
第三章
双边免税协议
3.1 苏丹与如下国家缔结了双边免税协议:
现签有(DTA)和(ITT)的国家 实施时间 DTA的要点 评注
1. 苏丹和英国 1976 经济合作双边免税 (DTA)
2. 苏丹和爱尔兰 1990 技术合作 (ITT)
3. 苏丹和马兰西亚 1992 经济关系 (DTA)
4. 苏丹和埃塞俄比亚 1993 航空领域双边免税 (ITT)
5. 苏丹和埃及 1970 双边免税 (DTA)
6. 苏丹和保加利亚 1969 双边免税(航空) (DTA)
7. 苏丹和阿拉伯联盟国家 1976 (DTA)
8. 苏丹和阿拉伯联盟国家 1971 (无效)征税合作 (ITT)
9. 苏丹和利比亚 1990 (DTA)
10. 苏丹和联邦德国 1983 航空领域双边免税 (ITT)
11. 苏丹和沙特阿拉伯 1963 (航空领域)双边免税 (ITT)
12. 苏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5 双边免税 (DTA)
13. 苏丹和印度尼西亚 1998
14. 苏丹和南韩 2001
15. 苏丹和土耳其 2001
16. 苏丹和科威特 2001
17. 苏丹和阿联酋 2001
18. 苏丹和约旦 2000
19. 苏丹和伊拉克 2002
20. 苏丹和阿尔及利亚 2002
3.2 被提议的(DTA)(ITT)协议:
现签有(DTA)和(ITT)的国家 实施时间 DTA的要点 评注
1. 苏丹和罗马尼亚 双边免税
2. 苏丹和埃塞俄比亚 双边免税
3. 苏丹和南韩 双边免税
4. 苏丹和波兰 双边免税
5. 苏丹和荷兰 航空领域双边免税
6. 苏丹和意大利 双边免税 (DTA)
7. 苏丹和黎巴嫩 双边免税 (DTA)
注:DTA:双边免税协议 ITT:国际税务协定
3.1表中内容翻译中根据作者介绍有所增补。
3.3 双边免税协议的减免:
减免的目的是为避免双重征税,或对一家公司因同一收入同时在苏丹和所涉及的国家上税获得免税。
关于对收入和资金征税的双边免税协议是对发展和促进国家之间经济和财政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项双边免税协议形成了签约国之间经济关系的良好的财政基础。 并能鼓励海外私人投资,因为经验显示哪里的投资受到国际条约的保护,投资者就会更多地决定投资海外。苏丹和其它国家之间受双边免税协议约束的主要方面是:
1. 无区别对待,即签约国之间在同等环境下,不应针对其它签约国有更多的税务或签约内容上的其它要求。
2. 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根据双边免税协议的规定,一个苏丹居民在签约国收入的所付税金,可能抵扣对该居民所征收的苏丹税,所抵扣的金额,应不超过根据苏丹税务法律和规则对该收入计算的苏丹税额。
3. 签约国居民的收入项,不管产生于何处,不应以前述的双重免税协议处理,应仅在签约国纳税。
4. 苏丹产生的版税、利息、股息可以数额的5%到10%征税。
第四章
税务制度在鼓励投资上的准则
苏丹税务制度在鼓励苏丹国民和外国人投资方面都有着重大的措施。
那就是为利用国家经济资源,吸引当地和外国人投资,出台了如下税收鼓励政策:
1. 免除营业利润税,期限不低于五年,有效期自正式进行商业生产活动开始的第二年起算,同时这一免税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损失,纳入这一期限的最后一年。
2. 免除任何随后可能向项目所征收的其它税务。
3. 加大折旧率,对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在第一年以其价值的20%一次性地初步扣除。
4. 外国的汇款、和股份、利息、版税的收入免税。
5. 公司机械设备的转让免除资本收入税,这也包括股份、债券的出售。
6. 折旧率的计算,根据规则所列的重置价值、工作台班、使用期限以股份资本折算。
7. 税法允许初步费用可在为期十年之内扣除。
8. 税务管理制度允许除公正调解外的上诉。
苏丹共和国财经部税务司
至2001年6月被调整的税收类别
一、 个人
* 农业收入税率为零
一、 国有和私营公司
1) 有限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为净收入的35%。
2) 私营工业公司为净收入的30 %。
3) 国有股份公司为净收入的15 %
4) 农业有限公司为零。
二、 资本收益税(仅针对土地、房屋、车辆)
* 土地和房屋为总收入的5 %。
* 车辆为总收入的2.5 %。
三、 增值税
自2000年6月1日起实施。
该税规定:商品销售、服务、进口税率为10%,出口为零。
该税免除范围:农业、食品、医药商品,教育服务,财政、医疗服务,资本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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